49.某甲於民國 108 年購入房屋一間,考量年事已高,正評估如何將此筆房屋傳承給兒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採買賣,因二親等買賣視同贈與,故兒子須舉證資金能力及支付價款證明供稅局審查
(B)若採贈與,不動產贈與價值按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價值計算,可省贈與稅,但未來 兒子處分時,取得成本也被拉低,房地合一稅可能較高
(C)若採繼承,土增稅可歸零重新起算,不動產遺產價值按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價值計 算,且免稅額及扣除額高,遺產稅較低
(D)若採繼承,某甲持有期間與兒子持有期間不能合併一起計算,以適用較低的房地合一稅 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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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8), C(6), D(40), E(0) #3709813
統計: A(0), B(8), C(6), D(40), E(0) #3709813
詳解 (共 1 筆)
#7315243
49.某甲於民國 108 年購入房屋一間,考量年事已高,正評估如何將此筆房屋傳承給兒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若採買賣,因二親等買賣視同贈與,故兒子須舉證資金能力及支付價款證明供稅局審查
(B) 若採贈與,不動產贈與價值按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價值計算,可省贈與稅,但未來 兒子處分時,取得成本也被拉低,房地合一稅可能較高
(C) 若採繼承,土增稅可歸零重新起算,不動產遺產價值按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價值計 算,且免稅額及扣除額高,遺產稅較低
(D) 若採繼承,某甲持有期間與兒子持有期間不能合併一起計算,以適用較低的房地合一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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