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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台灣電力公司_新進僱用人員甄試: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8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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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台灣電力公司_新進僱用人員甄試: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82454 |
科目: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台灣電力公司_新進僱用人員甄試: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82454
年份:
108年
科目: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49. 甲無配偶,有丙及丁兩名養子,丙育有子女 A 及 B,丙因對甲有重大虐待之情事,經甲表示其不得繼承財產,某日,甲因遭路人戊超速違規追撞死亡,甲留有遺產 600 萬元且無債務,遺產應如何繼承?
(A)丙、丁各得 300 萬元
(B)丁得 300 萬元,A、B各得150 萬元
(C)丁得 600 萬元
(D)丁、A、B各得 200 萬元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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