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甲依民法規定發起設立A學術性社團法人,並將其主事務所設於臺中市。依民法規定,A法人應向何主管機關登記,始得成立?
(A)臺中市政府
(B)臺中地方法院
(C)內政部
(D)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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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65), C(8), D(0), E(0) #3481888
統計: A(34), B(65), C(8), D(0), E(0) #3481888
詳解 (共 3 筆)
#6575476
民法總則施行法第10條第1項
依民法總則規定法人之登記,其主管機關為該法人事務所所在地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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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5358
A學術性社團法人應向設立所在地之法院(臺中地方法院)登記,經法院裁定許可後,再向主管機關(例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才能成立,因此正確答案是 (B) 臺中地方法院,因為法人登記(設立許可)是民法 §30 規定要件,非訟事件法規定法人設立登記由事務所所在地法院管轄。
- 民法 §30 規定:「法人非經向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
- 民法 §46 規定:「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於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此為許可制,但登記仍需法院參與)
- 非訟事件法 §82 規定:「法人登記事件,由法人事務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雖然社團法人設立需要主管機關(如教育部或臺中市政府等)的許可,但民法上「法人登記」的程序是透過法院完成,法院核准後才能取得法人資格。因此,依題目問「登記始得成立」,在民法體系下,指向的是法院登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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