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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三級_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28618 | 科目:高考/三級◆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三級_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28618

年份:114年

科目:高考/三級◆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5甲將其所有之機器出租於乙,於租賃關係存續中,甲出賣機器於丙,機器仍由乙占有。甲將其對乙之租賃物返還請求權,讓與於丙,以代交付。甲之此項讓與行為,性質為何?
(A)簡易交付
(B)占有改定
(C)現實交付
(D)指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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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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