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關於有限公司之股東轉讓其出资,下列敍述何者正確?
(A)需得其他股束三分之二之同意
(B)不得僅轉讓出資之一部
(C)不同意該出资縛讓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棬
(D)若該股東爲公司之董事,則需得其他股東四分之三之同意,始得轉讓其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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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7), C(107), D(16), E(0) #915428

詳解 (共 2 筆)

#1852005
公司法第111條I 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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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7102

公司法第111條

股東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董事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前二項轉讓,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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