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何者為立法院審查預算時,應遵守的憲法規定或限制?
(A) 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B) 對於司法院所提司法概算,不得刪減
(C) 對於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可以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
(D) 預算案的審議方式與一般法律案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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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60), B(1527), C(447), D(298), E(0) #186185

詳解 (共 10 筆)

#357117
司法院所提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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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8989

統整一下

(B) 對於司法院所提司法概算,不得刪減   

改為:行政院不得刪減。

(C) 對於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可以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
改為:

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實質上變動施政計畫之內容,造成政策成敗無所歸屬,政治責任難予釐清之結果,有違立法權與行政權分立之憲政原理

(D) 預算案的審議方式與一般法律案完全相同 
改為:立法機關審議預算案具有批准行政措施即年度施政計畫之性質,其審議方式自不得比照法律案作逐條逐句之增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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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588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六項僅規定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因此司法院所提出的概算,應先送行政院編入總預算案,然後由行政院將該總預算送至立法院審議。
而行政院在編預算時,就司法院所提的只能加註意見,完全不能動,由立法院來審議是否要刪減。
http://www.mysuper.com.tw/simple/?t28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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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1326

釋字第 391 號
(D)立法機關審議預算案具有批准行政措施即年度施政計畫之性質,其審議方式自不得比照法律案作逐條逐句之增刪修改,而(C)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實質上變動施政計畫之內容,造成政策成敗無所歸屬,政治責任難予釐清之結果,有違立法權與行政權分立之憲政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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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589
立法院有審議預算案之權
審議時只能刪減不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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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756

行政院不能刪減,但立法院可以刪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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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428
除了司法院的司法概算獨立向行政院提起外,...
(共 7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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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248
(A)憲法第70條
(B)憲增第5條第6項
(C)J391
(D)J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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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60
應該是:司法院預算送行政院再由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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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9004

不要說可不可以刪減

基本而言:概算是給行政院的,預算案才是給立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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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562910
未解鎖
(A)憲法第七十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
(共 39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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