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何者為立法院審查預算時,應遵守的憲法規定或限制?
(A) 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B) 對於司法院所提司法概算,不得刪減
(C) 對於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可以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
(D) 預算案的審議方式與一般法律案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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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60), B(1527), C(447), D(298), E(0) #186185
統計: A(5860), B(1527), C(447), D(298), E(0) #186185
詳解 (共 10 筆)
#357117
司法院所提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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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8989
統整一下
(B) 對於司法院所提司法概算,不得刪減
改為:行政院不得刪減。
(C) 對於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可以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
改為:
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實質上變動施政計畫之內容,造成政策成敗無所歸屬,政治責任難予釐清之結果,有違立法權與行政權分立之憲政原理。
(D) 預算案的審議方式與一般法律案完全相同
改為:立法機關審議預算案具有批准行政措施即年度施政計畫之性質,其審議方式自不得比照法律案作逐條逐句之增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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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588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六項僅規定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因此司法院所提出的概算,應先送行政院編入總預算案,然後由行政院將該總預算送至立法院審議。
而行政院在編預算時,就司法院所提的只能加註意見,完全不能動,由立法院來審議是否要刪減。
http://www.mysuper.com.tw/simple/?t28885.html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因此司法院所提出的概算,應先送行政院編入總預算案,然後由行政院將該總預算送至立法院審議。
而行政院在編預算時,就司法院所提的只能加註意見,完全不能動,由立法院來審議是否要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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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1326
釋字第 391 號
(D)立法機關審議預算案具有批准行政措施即年度施政計畫之性質,其審議方式自不得比照法律案作逐條逐句之增刪修改,而(C)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實質上變動施政計畫之內容,造成政策成敗無所歸屬,政治責任難予釐清之結果,有違立法權與行政權分立之憲政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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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589
立法院有審議預算案之權
審議時只能刪減不能增加
審議時只能刪減不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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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756
行政院不能刪減,但立法院可以刪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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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248
(A)憲法第70條
(B)憲增第5條第6項
(C)J391
(D)J391
(B)憲增第5條第6項
(C)J391
(D)J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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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60
應該是:司法院預算送行政院再由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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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9004
不要說可不可以刪減
基本而言:概算是給行政院的,預算案才是給立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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