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何者非屬學說上所稱之「不確定法律概念」?
(A)公序良俗
(B)社會秩序
(C)行為能力
(D)誠實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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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0), B(209), C(5276), D(389), E(0) #1569623
統計: A(590), B(209), C(5276), D(389), E(0) #1569623
詳解 (共 8 筆)
#2485140
不確定法律概念:
法律由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所組成,不確定法律概念指的是構成要件當中有一些必須在適用之前,更進一步將其具體解釋的法律用語,主要可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1)經驗性概念:
此概念可以藉由一般常用的解釋方法具體化,是一種描述性的概念,亦即,透過五官的感知及言語的描述,可以堆疊出經驗性概念應該呈現的樣貌。
例如:「夜間」、「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及「心智缺陷」等等。
(2)規範性概念: 此為一種偏向價值認定的概念,在解釋的過程中也會很抽象,並無法透過單純的推論、知覺或描述即可展現,而係必須掌握概念核心,以此核心決定囊括周圍接近概念之範圍。
例如:「公序良俗」、「猥褻」或「國家安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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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4682
行為能力在民法中就有詳細定義了,不是不確定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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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139
民法
第12條 滿二十歲為成年。
第13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第77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第79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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