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何者非憲法明文例示,但為司法院憲法解釋所承認之權利?
(A)參政權
(B)家庭權
(C)工作權
(D)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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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1), B(7503), C(622), D(505), E(0) #796171

詳解 (共 10 筆)

#2625202

憲法沒有明文保障,但是經過大法官解釋而賦予的制度性保障有:公地婚家訴財學

公:服公職

地:地方自治

婚家:婚姻、家庭

訴:訴訟

財:財產

學:學術自由、講學自由、大學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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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8555
制度性保障:(比較常考的)
口訣:講公訴姻地 大人新民法

講學
服公職
訴訟
婚姻(家庭)
地方自治
大學自治
人生自由
新聞
民意
法官獨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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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953
憲15條:生存工作財產
憲16條:請願訴願訴訟
憲17條: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就是沒家庭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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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316
我國憲法雖未有明文規定,但根據釋字第三六...
(共 32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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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3896

什麼是家庭權

「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公約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大法官釋字第712號: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本院釋字第三六二號、第五五二號、第五五四號及第六九六號解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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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9979

服公職、財產權、訴訟權比較特別,是憲法已經明訂,又經過大法官解釋而強化、釐清其細節。

譬如財產權,憲法第15條已經寫明「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但是大法官解釋又特別闡明、演繹財產權的重要,像是在徵收、特別犧牲等等議題上就會不斷提到財產權的保障以及可容許的侵害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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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142
這題重點在寫作技巧
工作權財產權和參政權都是基本權利
只有家庭權比較陌生
那就依題目而言選最陌生的
故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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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899
依釋字第696號解釋理由書及協同意見書意旨,所得稅法第15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及合於第十七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有前條各類所得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下稱系爭規定);系爭規定基於婚姻關係而加重夫妻稅捐負擔之結果,違反憲法保障人民之平等權及婚姻與家庭權之意旨,並無憲法上之正當理由而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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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701
"何者非憲法明文例示"
所以就選憲法裏面沒有明講 只有暗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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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9966
這...可能是有釋字提到家庭權在憲法之規範內吧...想說財產權應屬憲法第22條概括自由權之範疇,應該也有不少釋字提及,沒想到居然是什麼家庭權...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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