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有關房屋稅稅率課徵之敘述何者正確?
(A)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
(B)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
(C)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
(D)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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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 B(119), C(108), D(2348), E(0) #668571
統計: A(89), B(119), C(108), D(2348), E(0) #668571
詳解 (共 7 筆)
#1014377
慈善用自己用1.2
別人用1.5到3.6
很多人用1.5到2.5
賺錢用3到5
別人用1.5到3.6
很多人用1.5到2.5
賺錢用3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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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983
房屋稅條例
第 5 條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 一點二;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 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 訂定差別稅率。
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 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供人民 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 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
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 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 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前項第一款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 一點二;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 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 訂定差別稅率。
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 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供人民 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 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
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 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 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前項第一款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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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2192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
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前項第一款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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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6111
(A) 供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並供該使用權人自住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1.2%。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為其房屋現值1%。
(B) 其他住家用房屋,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2%,最高不得超過4.8%。
(C) 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5%,最高不得超過2.5%。
(D) 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3%,最高不得超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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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3573
住家用
自住
全國三戶內 1.2%
全國單一自用住宅規定現值下 1%
非自住
其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 2%~4.8%
特定
出租申報租金標準房屋 1.5%~2.4%
繼承取得共有房屋 2%~3.6%
建商新建待售 二年內 2%~3.6%
建商新建待售超過二年 2%~4.8%
非住家
營業用 3%~5/%
私人醫院診所3%~5%
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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