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服務報酬數額空白未記載者,則服務報酬如
何收取?
(A)該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無效
(B)受託人不得向委託人收取服務報酬
(C)受託人可向委託人收取差價
(D)受託人最高可收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實際成交價百分之六的服務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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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7), B(1966), C(14), D(502), E(0) #668928
統計: A(157), B(1966), C(14), D(502), E(0) #668928
詳解 (共 4 筆)
#5936521
五、服務報酬
買賣成交者,受託人得向委託人收取服務報酬,其數額為實際成交價
之百分之 (最高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前項空白處未記載者,受託人不得向委託人收取服務報酬。
買賣成交者,受託人得向委託人收取服務報酬,其數額為實際成交價
之百分之 (最高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前項空白處未記載者,受託人不得向委託人收取服務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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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6230
五、服務報酬
買賣成交者,受託人得向委託人收取服務報酬,其數額為實際成交價之
百分之 (最高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前項空白處未記載者,受託人不得向委託人收取服務報酬。
買賣成交者,受託人得向委託人收取服務報酬,其數額為實際成交價之
百分之 (最高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前項空白處未記載者,受託人不得向委託人收取服務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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