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立法院調查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院有權向行政機關要求調閱文件原本,但行政首長若認為公開該文件可能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 作,得拒絕公開
(B)立法院可要求與調查事項有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
(C)為有效行使調查權,調查委員會有權直接規定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裁處罰鍰
(D)調查權之行使不限於立法委員親自為之,必要時得依法授權非立法委員人士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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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2), B(437), C(6707), D(1317), E(0) #1483633

詳解 (共 10 筆)

#1568210

釋字第 585 號 真調會條例違憲?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 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 並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又 如(A)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權。立法院行使調查 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如於具體案件,就所調查事項是否屬於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或行政特權之範疇,或就屬於行政特權之資訊應否接受調查 或公開而有爭執時,立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或以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
        立 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C)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B)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本院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應 予補充。惟其程序,如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D)於特殊 例外情形,就特定事項之調查有委任非立法委員之人士協助調查之必要時,則須制定特別法,就委任之目的、委任調查之範圍、受委任人之資格、選任、任期等人事 組織事項、特別調查權限、方法與程序等妥為詳細之規定,並藉以為監督之基礎。各該法律規定之組織及議事程序,必須符合民主原則。其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 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 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363
2
#1561246

(C)錯在『調查委員會』,應該要改成『院會』

p.s 這次出了不少大法官解釋 不只要看而且還要看熟 不然就g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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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893165
筆記 (C)為有效行使調查權,調查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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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458

釋585
 (A)....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而不宜逕自強制行政部門必須公開此類資訊或提供相關文書....

(B)(C)....必要時並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D)縱於特殊例外情形,立法院認有授權立法委員以外之人員輔助或代為行使調查權之必要,基於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原則,立法院仍負有監督受委任人員履行職務之義務,斷無令其獨立於立法院監督之外,逕自行使立法院調查權之理 
不確定C錯在哪?

45
8
#495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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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8787

釋字633號理由書

二、

3....

  真調會條例第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本會及本會委員行使職權,應注意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以符合比例原則之方式為之。」乃為保障受調查者之程序規定,與憲法及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意旨並無不符。第二項規定:「接受調查之有關機關、團體、事業或有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拖延或拒絕。但經舉證證明確有妨害重大國家利益或因配合調查致本身有遭受刑事處罰或行政罰之虞者,不在此限。」賦予真調會進行調查所需之強制權限,並准許受調查者合理之拒絕調查事由,並未逾越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行使之範圍,自無不合。立法院為有效行使調查權,得以法律規定由立法院院會決議,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裁處適當之罰鍰,此乃立法院調查權之附屬權力,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闡釋明確。是同條第三項規定:「違反前項規定者,除向立法院報告並公布外,得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鍰。」其中賦予真調會逕行裁處罰鍰之權力部分,核與上開解釋意旨不符;同條第四項規定:「前項罰鍰案件之處理,準用行政程序法及行政執行法之規定。」亦失所附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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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1005
你說罰就罰,不用有法律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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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9843
賦予立院國會調查權予罰鍰之強制處分權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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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985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585號意旨,有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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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4672
c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b要求與調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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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798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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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85 立法院調查權1.凡國家機關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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