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之定名為何?
(A)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局
(B)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科
(C)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處
(D)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如何定名,係由縣市政府自行決定,並不受局、科、處等名稱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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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7), B(106), C(972), D(33), E(0) #189458

詳解 (共 5 筆)

#4734234

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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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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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574
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處,所屬一級機關定名為局,二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之一級單位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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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8489

樓上口訣太厲害了,救了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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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7453

第 62 條

前項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所屬一級機關定名為,二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之一級單位主計、人事及政風機構外,定名為。但因業務需要所設之派出單位與警察及消防機關之一級單位,得另定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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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929441
未解鎖
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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