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據國際法院規約第 38 條第 1 項規定,司法裁判為確定法律原則之補助資料。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
(A)國際法院之裁判具有拘束所有國家之普遍效力
(B)國際法院規約第 38 條第 1 項規定之司法裁判係指國際爭端解決機制之裁決
(C)國際法院規約第 38 條第 1 項規定之司法裁判也包括國內法院裁判
(D)國際法院規約第 38 條第 1 項規定之司法裁判係指國際法院本身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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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7), C(13), D(4), E(0) #331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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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6312798
第38條
一、法院對於陳訴各項爭端,應依國際法裁判時應適用:
(子)不論普通或特別國際協約,確立訴訟當事國明白承認之條規者。
(丑)國際習慣,作為通例之證明而經接受為法律者。
(寅)一般法律原則為文明各國所承認者。
(卯)在第五十九條規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國權威最高之公法學家學說,作為確定法律原則之補助資料者。
二、前項規定不妨礙法院經當事國同意公允及善良原則裁判案件之權。
國內法院的司法判決亦被包括在司法判例內:乃因國內法院的司法判決往往作為佐證國家實踐(亦即習慣法)存在的證據,但不能被直接當成國際法的淵源來使用。
(子)不論普通或特別國際協約,確立訴訟當事國明白承認之條規者。
(丑)國際習慣,作為通例之證明而經接受為法律者。
(寅)一般法律原則為文明各國所承認者。
(卯)在第五十九條規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國權威最高之公法學家學說,作為確定法律原則之補助資料者。
二、前項規定不妨礙法院經當事國同意公允及善良原則裁判案件之權。
國內法院的司法判決亦被包括在司法判例內:乃因國內法院的司法判決往往作為佐證國家實踐(亦即習慣法)存在的證據,但不能被直接當成國際法的淵源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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