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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27393 | 科目: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27393

年份:104年

科目: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5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67 條,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 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多少?
(A)新臺幣 1 百萬元
(B)新臺幣 2 百萬元
(C)新臺幣 5 百萬元
(D)新臺幣 1 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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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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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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