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張三、李四共組搶奪雙人組騎機車四處犯案,經警方偵查鎖定二人住居所後,
聲請拘票前往查緝,並於張三住所查獲被害人皮包及身分證件等贓物,警方將
二人帶回偵查隊調查詢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接受詢問時,不得選任辯護人
(B)得選任辯護人,惟等候辯護人到場時間,以六小時為限
(C)應將張三、李四隔離詢問,為發現真實,並得命二人對質
(D)筆錄完成後,應要求受詢問人照筆錄朗讀再予以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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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69), C(1655), D(36), E(0) #1016283
統計: A(4), B(69), C(1655), D(36), E(0) #1016283
詳解 (共 2 筆)
#3374689
(A)接受詢問時,不得選任辯護人 -->得
(B)得選任辯護人,惟等候辯護人到場時間,以六小時為限 -->四小時
(C)應將張三、李四隔離詢問,為發現真實,並得命二人對質
(D)筆錄完成後,應要求受詢問人照筆錄朗讀再予以錄音 -->詢問筆錄製作完成,應交受詢人親閱或當面朗讀,認為無訛後,始請其於緊接記載內容之末行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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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3252
筆記
拘捕到案→4hr
自首、自行到場→4hr
通知到場→即時詢問
詢問犯罪嫌疑人作業程序
摘錄
受詢問人為拘捕到案,並已選任護人者,應等候其護人到場再行詢問。但等候時間不得逾4小時。
對於自首或自行到場之犯罪嫌人,得准予委請辯護人到場及以電話將詢問時間、處所通知其辯護人。辯護人未到場者,其等候時間不得逾4小時。
經通知到場之犯罪嫌人,應即依原定時間詢問,不得拖延;其選任護人尚未到場者,仍得即時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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