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有關公職人員罷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立法委員在院內之不當言論得作為罷免之理由
(B)對於全國不分區立委得罷免之
(C)同一罷免案得罷免二人以上
(D)縣(市)長之罷免案由縣(市)議會提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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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4), B(39), C(53), D(155), E(0) #1492985

詳解 (共 4 筆)

#2778127

釋字第 435 號 
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至於具體個案中,立法委員之行為是否已逾越保障之範圍,於維持議事運作之限度,固應尊重議會自律之原則,惟司法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及被害人權益,於必要時亦非不得依法行使偵審之權限。


怎麼覺得釋字與現況頗有諷刺之意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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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6134
釋字第 401 號罷免權乃人民參政權之一...
(共 17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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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7941
釋字第 401 號立法委員經國內選舉區選...
(共 5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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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9791
有關公職人員罷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立法委員在院內之不當言論得作為罷免之理由 釋字401 
憲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規定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言論及表決之免責權,係指國民大會代表在會議時所為之言論及表決,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不受刑事訴追,亦不負民事賠償責任,除因違反其內部所訂自律之規則而受懲戒外,並不負行政責任之意。.....。從而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經國內選舉區選出者,其原選舉區選舉人得以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所為言論及表決不當為理由,依法罷免之,不受憲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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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對於全國不分區立委得罷免之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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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同一罷免案得罷免二人以上
第 76 條第三項
罷免案,一案不得為二人以上之提議。但有二個以上罷免案時,得同時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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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縣(市)長之罷免案由縣(市)議會提出之
第 75 條第一項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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