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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22758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22758

年份:104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5 甲、乙、丙、丁四人共有一筆土地,持分各為四分之一,今甲擬將自己之持分出售於乙,則丙可否依土地法規定主張優先購買權﹖
(A)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B)得向甲主張優先購買權
(C)得向甲、乙同時主張優先購買權
(D)得向甲、乙、丁同時主張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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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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