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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25597 | 科目: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25597

年份:104年

科目: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5 甲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財產局)申請一發明專利,經智慧財產局審查認不具進步性而為「不 予專利」之審定,甲對該初審審定不服,試問:甲得否直接向經濟部提起訴願?其理由為何?
(A)可向經濟部提起訴願,因經濟部為智慧財產局之上級行政機關
(B)可向經濟部提起訴願,因訴願法第 1 條第 1 項規定,人民對於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得提起訴願
(C)不可向經濟部提起訴願,因依專利法之規定,甲應先申請再審查,對於再審查之審定不服者,始得向 經濟部提起訴願
(D)不可向經濟部提起訴願,因依專利法之規定,甲應先申請復查,對於復查之審定不服者,始得向經濟 部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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