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甲無代理權,以乙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其法律效力為何?
(A)於契約不生效力時,甲對善意相對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B)直接對甲發生效力
(C)直接對乙發生效力
(D)乙須對善意第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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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17), B(160), C(175), D(531), E(0) #156948
統計: A(3417), B(160), C(175), D(531), E(0) #156948
詳解 (共 7 筆)
#771415
A無代理B之權,A(無代理權人)卻以B之代理人的表示與不知情之C(善意相對人)做法律行為(如買賣)~
相對人是指C, 而第三人是無關以上法律行為之人(如D.E.F.路人等等)
相對人是指C, 而第三人是無關以上法律行為之人(如D.E.F.路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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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812
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
負損害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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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086
是相對人不是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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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674
民法第1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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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6638
無權代理人責任: 若乙不承認,導致契約無效,無權代理人(甲)必須對不知情的「善意相對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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