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甲藥商希望提供乙診所自家公司之藥品廣告海報,張貼於診所內,盼能增加產品曝光度。請問乙診所在張貼前應瞭解之法律規範,下列何者不屬之?
(A)依藥事法第 24 條規定,藥物廣告是指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 之行為,因此乙診所張貼海報若已指出特定藥物、宣稱其醫療效能,已構成藥物廣告
(B)依藥事法第 67 條規定,須由醫師處方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藥物,除須由藥商 事先申請藥物廣告核准外,其廣告以登載於學術性醫療刊物為限
(C)依藥事法第 66 條規定,若非處方藥,得由乙向主管機關申請藥物廣告核准、取得廣告許可字號,始得張貼。乙亦得將海報內容改為宣傳單,放置診所櫃台,或將海報訊息張貼於診 所網站方式為之
(D)藥物廣告,經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者,其有效期間為一年。期滿仍需繼續廣告者,得申請原核准之衛生主管機關核定展延之;每次展延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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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藥事法第66條: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