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關於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有法人格
(B)其主任委員由區分所有權人互選
(C)有當事人能力
(D)其主任委員又稱管理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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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8), C(41), D(2), E(0) #3385140

詳解 (共 3 筆)

#6569494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29條 公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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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077

【法源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9 、38 條內容:
 

第29條:

「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第38條:
「管理委員會具有當事人能力。」


【各選項解析】

(A) 有法人格 ❌

管理委員會不是「法人」,只是「團體」,
它只有「當事人能力」,但沒有法人格。


(B) 其主任委員由區分所有權人互選 ❌

主任委員是由委員互選產生,不是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直接互選。

(區分所有權人選出委員,再由委員互選主任委員。)


(C) 有當事人能力 ✅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8 條,
管理委員會可代表區分所有權人起訴、應訴或為法律行為,具有「當事人能力」,但非法人。


(D) 其主任委員又稱管理負責人 ❌

「管理負責人」是在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時,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的個人,與「主任委員」不同,不可混為一談。



✅ 正確答案:
C 有當事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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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0958
這是一道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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