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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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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 申報)大意#6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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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 申報)大意#66871 |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 申報)大意#66871
年份:
106年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5 關於試用人員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試用人員於必要時,得充任各級主管職務
(B)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曠職累積達 3 日者,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
(C)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 6 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 6 個月
(D)試用人員於試用期滿時,由主管人員考核其成績,經機關首長核定後,依送審程序,送銓敘部銓敘審定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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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CK22
B1 ·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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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A 試用人員於必要時,得充任各級主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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