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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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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2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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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20477 |
科目: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20477
年份:
113年
科目: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
5 內政部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入出國(境)查驗時,若有事實足認當事人有違法情事者,得暫時將其留置於勤務處所。有關該留置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實施暫時留置時間,對國民不得逾二小時
(B)實施暫時留置時間,對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逾四小時
(C)對當事人實施之暫時留置,即使目的達成或已無必要,仍得繼續留置四小時,以便進行最終確認
(D)實施暫時留置時間,對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逾二小時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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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貓小子
B1 ·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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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4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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