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關於公務員懲戒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同一行為已受刑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B)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不受懲戒
(C)非出於故意或過失之行為不受懲戒
(D)適用對象包括政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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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2), B(2235), C(466), D(266), E(0) #2909958
統計: A(492), B(2235), C(466), D(266), E(0) #2909958
詳解 (共 5 筆)
#5431402
同一行為,不受懲戒法院二次懲戒。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A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
同一行為經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行政懲處處分後,復移送懲戒,經懲戒法院為懲戒處分、不受懲戒或免議之判決確定者,原行政懲處處分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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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0497
(A)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戒§22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戒§22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B) 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不受懲戒
➨戒§2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1.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2.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戒§2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1.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2.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C) 非出於故意或過失之行為不受懲戒
➨戒§3公務員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受懲戒。
➨戒§3公務員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受懲戒。
(D) 適用對象包括政務人員
➨按公懲會實務見解,係指服務法所稱之公務員(即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以外之人員。...後略);
另外 戒§9規定,休職、降職、記過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考科剛好有懲戒法ʕ•ᴥ•ʔ獻上,打出來順便複習,有錯誤請告知。
➨按公懲會實務見解,係指服務法所稱之公務員(即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以外之人員。...後略);
另外 戒§9規定,休職、降職、記過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考科剛好有懲戒法ʕ•ᴥ•ʔ獻上,打出來順便複習,有錯誤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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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4731
(A)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懲戒法§22
懲戒法§22
同一行為,不受懲戒法院二次懲戒。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
同一行為經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行政懲處處分後,復移送懲戒,經懲戒法院為懲戒處分、不受懲戒或免議之判決確定者,原行政懲處處分失其效力。
(B) 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不受懲戒--
懲戒法§2
懲戒法§2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C) 非出於故意或過失之行為不受懲戒--
懲戒法§3 公務員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受懲戒。
懲戒法§3 公務員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受懲戒。
(D) 適用對象包括政務人員--
懲戒法§9
懲戒法§9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換句話說,其他以外之處分適用政務人員。
換句話說,其他以外之處分適用政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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