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證據,認為被告犯罪嫌疑不足,但所涉嫌之犯罪重大(如擄人勒贖)時,應為如何處置?
(A)行政簽結
(B)起訴,交由法院繼續調查
(C)定緩起訴期間,後續觀察有無新事證
(D)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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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56), C(164), D(237), E(0) #1188793

詳解 (共 4 筆)

#2878259
事的要件:起訴必須指明被告之犯罪事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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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4842
第 252 條 <<絕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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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9277

行政簽結是指尚未進入偵查階段之案件,例如犯罪嫌疑仍然不明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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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1989

第 25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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