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A 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以電子製造為業,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下同)1 億元, 章程中並未有任何關於轉投資之規定。A 公司於投資 B 食品有限公司 2,000 萬元後,再以股東會決 議投資 C 股份有限公司 2,500 萬元。今 A 公司擬投資 D 股份有限公司 100 萬元。以下是否需經股東 會決議及其理由之敘述何者正確?
(A)本次投資無需股東會決議,因本次投資金額未達實收資本百分之四十
(B)本次投資無需股東會決議,因前次投資 C 公司時已有股東會決議
(C)本次投資需股東會決議,因轉投資依法皆須由股東會決議
(D)本次投資需股東會決議,因總投資金額已達實收資本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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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4), C(62), D(486), E(0) #1952858

詳解 (共 4 筆)

#3217386

(D)本次投資需股東會決議,因總投資金額已達實收資本百分之四十(參考公司法第13條第2項)

所以,A公司目前累積總投資金額4,500萬元(=2,000+2,500)超越實收資本百分之40(即4,000萬元)下,

投資D公司需股東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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