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下列何者不是廠商得作為連帶保證廠商之規定?
(A)依法得為保證
(B)未參與投標
(C)經主管機關同意
(D)無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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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104), C(130), D(34), E(0) #923363

詳解 (共 4 筆)

#1316960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33-3條
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之一連帶保證廠商應以依法得為保證、未參與投
標,且無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
商之情形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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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3166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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