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下列對於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內容的敘述,何者不符合現行法規?
(A)每學期都幫幼兒測量一次身高體重
(B)每天都安排幼兒 30 分鐘的出汗性大肌肉活動
(C)有選用輔助教材,惟其內容符合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的精神
(D)帶領 2 至 3 歲幼幼班校外教學時,師生比例調整為 1 位老師照顧 5 名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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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40), C(173), D(2461), E(0) #1825721
統計: A(79), B(40), C(173), D(2461), E(0) #1825721
詳解 (共 7 筆)
#3208054
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
第 15 條 n
幼兒園為配合教保活動課程需要,得安排校外教學。n幼兒園規劃校外教學,應考量幼兒體能、氣候、交通狀況、環境衛生、安 全及教學資源等,並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訂定實施計畫。 二、事前勘察地點,規劃休憩場所及參觀路線。 三、出發前及每次集合時應清點人數,並隨時留意幼兒健康及安全狀況。n四、照顧者與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八;與二歲以上未滿三歲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三;對有特殊需求之幼 兒,得安排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志工一對一隨行照顧。n五、需乘車者,應備有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有租用車輛之必要時, 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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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8633
D的答案應為: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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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5236
法規名稱: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公發布日:民國 101 年 08 月 01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1 月 22 日
公發布日:民國 101 年 08 月 01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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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條----------選項(B)
幼兒園每日應提供幼兒三十分鐘以上之出汗性大肌肉活動時間,活動前、後應安排暖身及緩和活動。
幼兒園每日應提供幼兒三十分鐘以上之出汗性大肌肉活動時間,活動前、後應安排暖身及緩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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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條
幼兒園每學期應至少為每位幼兒測量一次身高及體重,並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載入幼兒健康資料檔案,妥善管理及保存。幼兒園應定期對全園幼兒實施發展篩檢,對於未達發展目標、疑似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之幼兒,應依特殊教育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幼兒園每學期應至少為每位幼兒測量一次身高及體重,並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載入幼兒健康資料檔案,妥善管理及保存。幼兒園應定期對全園幼兒實施發展篩檢,對於未達發展目標、疑似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之幼兒,應依特殊教育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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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三 條
幼兒園實施教保活動課程,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以統整方式實施,建立活動間之連貫性,不得採分科方式進行。
二、以自行發展為原則,並應自幼兒生活經驗及在地生活環境中選材。
三、協助幼兒探索生活環境,認同本土、認識並欣賞社會多元文化及語言 ,並保障幼兒學習國家語言之機會。
四、有進行外語教學之必要者,應以部分時間融入教保活動課程,並符合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不得以全部時間為之,或以部分時間採非融入方式進行教保活動。
五、落實健康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品德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
六、訂定行事曆、作息計畫及課程計畫。
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全園性教保活動課程發展會議。
八、有選用輔助教材之必要時,其內容應符合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之精神。
九、不得進行以精熟為目的之讀、寫、算教學。
十、特殊教育幼兒以實施融合教育為原則,視其身心發展狀況需要,引介 相關資源或支持服務,並配合個別化教育計畫,合宜調整學習活動及評量方式。
幼兒園實施教保活動課程,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以統整方式實施,建立活動間之連貫性,不得採分科方式進行。
二、以自行發展為原則,並應自幼兒生活經驗及在地生活環境中選材。
三、協助幼兒探索生活環境,認同本土、認識並欣賞社會多元文化及語言 ,並保障幼兒學習國家語言之機會。
四、有進行外語教學之必要者,應以部分時間融入教保活動課程,並符合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不得以全部時間為之,或以部分時間採非融入方式進行教保活動。
五、落實健康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品德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
六、訂定行事曆、作息計畫及課程計畫。
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全園性教保活動課程發展會議。
八、有選用輔助教材之必要時,其內容應符合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之精神。
九、不得進行以精熟為目的之讀、寫、算教學。
十、特殊教育幼兒以實施融合教育為原則,視其身心發展狀況需要,引介 相關資源或支持服務,並配合個別化教育計畫,合宜調整學習活動及評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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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五 條
幼兒園為配合教保活動課程需要,得安排校外教學。
幼兒園規劃校外教學,應考量幼兒體能、氣候、交通狀況、環境衛生、安全及教學資源等,並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訂定實施計畫。
二、事前勘察地點,規劃休憩場所及參觀路線。
三、出發前及每次集合時應清點人數,並隨時留意幼兒健康及安全狀況。
四、照顧者與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八;與 二歲以上未滿三歲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三;對有特殊需求之幼兒,得安排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或志工一對一隨行照顧。
五、需乘車者,應備有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同意書;有租用車輛之必要時,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幼兒園應考量特殊教育幼兒充分參與校外教學之機會,不得以身心障礙為
由,拒絕幼兒參與。
幼兒園為配合教保活動課程需要,得安排校外教學。
幼兒園規劃校外教學,應考量幼兒體能、氣候、交通狀況、環境衛生、安全及教學資源等,並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訂定實施計畫。
二、事前勘察地點,規劃休憩場所及參觀路線。
三、出發前及每次集合時應清點人數,並隨時留意幼兒健康及安全狀況。
四、照顧者與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八;與 二歲以上未滿三歲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三;對有特殊需求之幼兒,得安排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或志工一對一隨行照顧。
五、需乘車者,應備有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同意書;有租用車輛之必要時,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幼兒園應考量特殊教育幼兒充分參與校外教學之機會,不得以身心障礙為
由,拒絕幼兒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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