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下列有關「性侵害犯罪防制法」之規定,何者正確?
(A)學校僱用之組織成員人數達三十人以上,應定期舉辦或鼓勵所屬人員參與性侵害防治教育訓練
(B)對於未滿十二歲被害人之驗傷及取證,除依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之規定或被害人無意識或無法表意者外,必須經其監護 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C)被害人為兒童或少年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需指派社工人員於偵查或審判中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D)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有二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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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4), B(256), C(405), D(64), E(0) #868141

詳解 (共 4 筆)

#1181132

(B)對於被害人之驗傷及取證,除依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之規定或被害人無意識或無法表意者外,應經被害人之同意。被害人為受監護宣告或未滿十二歲之人時,應經其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有無不明、通知顯有困難或為該性侵害犯罪之嫌疑人時,得逕行驗傷及取證。(11)

(C)被害人為兒童或少年時,除顯無必要者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指派社工人員於偵查或審判中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15)

 

這樣會不會比較清楚一些!

53
0
#1116479
(B)要經被害人同意
(C)逗號後要加一句---除顯無必要者外(第15條)
(D)4小時

22
0
#1335772
還是要被害人同意喔,但十二歲以下還要法定代理人同意
11
0
#6115400
(D)選項修法後應為每學期兩小時唷!
ㅤㅤ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15 日

第 9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實施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至少二小時
前項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應包括:
一、他人性自主之尊重。
二、性侵害犯罪之認識。
三、性侵害危機之處理。
四、性侵害防範之技巧。
五、其他與性侵害防治有關之教育。
幼兒園應實施性侵害防治教育宣導。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之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應定期舉辦或督促所屬人員參與性侵害防治教育訓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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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102475
未解鎖
B)對於被害人之驗傷及取證,除依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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