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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局◆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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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共同科目:公文及法學緒論#18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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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共同科目:公文及法學緒論#18947 |
科目:
港務局◆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共同科目:公文及法學緒論#18947
年份:
102年
科目:
港務局◆法學緒論
5.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 之親友,並至遲於幾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
(A)十二小時
(B)二十四小時
(C)三十六小時
(D)四十八小時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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