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憲法第 14 條之集會自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集會自由並未課予國家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之義務
(B)集會自由並未課予國家採取有效保護集會安全措施之義務
(C)若法律規定室外緊急性集會遊行須事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該規定違憲
(D)若法律規定不得舉行集會遊行之禁制區,該規定違憲
統計: A(462), B(187), C(4468), D(442), E(0) #1139408
詳解 (共 10 筆)
(A)集會自由有課予國家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之義務
(B)集會自由有課予國家採取有效保護集會安全措施之義務
(C)若法律規定室外緊急性集會遊行須事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該規定違憲
釋字718緊急性集會遊行須事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違反比例原則 (D)若法律規定不得舉行集會遊行之禁制區,該規定不違憲
37.集會遊行之主管機關為下列何者?
(A)當地之縣市政府
(B)當地之鄉鎮公所
(C)當地之檢察機關
(D)當地之警察機關
43 有關司法院釋字第718 號關於集會遊行之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院釋字第445 號解釋之補充解釋
(B)緊急性集會、遊行,須事先申請並等待主管機關至長24 小時之決定許可與否,牴觸比例原則
(C)偶發性集會、遊行,須事先申請許可,牴觸比例原則
(D)自本號解釋公布之日起,立即失效
No.718
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及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均應自中華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理 由 書: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之方式和平表達意見,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對話,以形成或改變公共意見,並影響、監督政策或法律之制定,係本於主權在民理念,為實施民主政治以促進思辯、尊重差異,實現憲法兼容並蓄精神之重要基本人權。為保障該項自由,國家除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採取有效保護集會之安全措施外,並應在法律規定與制度設計上使參與集會、遊行者在毫無恐懼的情況下行使集會自由(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參照)。以法律限制人民之集會自由,須遵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方符合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本旨。
35.關於人民集會遊行,下列何項正確?
(A)不得以可能危害社會秩序之理由,禁止室外集會遊行
(B)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C)室外集會遊行,均應申請許可
(D)集會遊行之主管機關為警政署
3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集會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屬於表現自由之保障範疇
(B)國家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
(C)應確保參與集會者得毫無恐懼地進行集會
(D)對任何室外集會規定均應事先申請許可,係屬合憲
20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關於憲法第 14 條集會自由保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國家應在法律與制度設計上,使參與集會者無恐懼地行使集會自由
(B)偶發性之室外集會,事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符合集會自由之保障意旨
(C)緊急性之室外集會,事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不符集會自由之保障意旨
(D)以主張分裂國土為不許可集會之要件,已違反集會自由之保障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