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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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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10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8388 |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10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8388
年份:
101年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5.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1的規定,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應如何課徵綜合所得稅?
(A)併入所得總額中之利息所得計算,但可以享受27萬元儲蓄特別扣除額
(B)採百分之十分離課稅,不併計所得總額
(C)採百分之二十分離課稅,不併計所得總額
(D)併入所得總額中之利息所得計算,但不能享受27萬元儲蓄特別扣除額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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