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票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須報經行政院核定
(B)應於三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C)持有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換取新票
(D)持有廢止之郵票者,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同等面額之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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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2), B(101), C(3470), D(42), E(0) #3021158
統計: A(92), B(101), C(3470), D(42), E(0) #3021158
詳解 (共 5 筆)
#5906559
第 17 條
1.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2.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1.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2.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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