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後,因合併而有逾越法令規定範圍者,主管機關 應命其限期調整。同一業別金融機構合併時,非屬逾越銀行法令有關關係人授信或同一人、同一關係人 或同一關係企業授信規定之情形,在未延長調整期限之情況下,調整期限最長為幾年?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0), B(1257), C(202), D(63), E(0) #1447042

詳解 (共 4 筆)

#4570745

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後,因合併而有不符法令規定者,主管機關
應命其限期調整。
前項同一業別金融機構合併時,調整期限最長為二年。但金融機構因合併
而不符其他法令有關關係人授信或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授
信規定者,調整期限最長為五年。必要時,均得申請延長一次,並以二年
為限。

14
0
#2887805
金融機構合併法第7條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
(共 15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3217007
第 7 條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後,...
(共 14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4422280
二調三合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59437
未解鎖
調整期限(合併) : 2年;逾越關係人 ...
(共 3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