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教保服務人員有下列情事,除哪一項得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其餘皆應予以免職、
解聘或解僱?
(A)曾有性騷擾兒童行為,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B)曾有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
(C)行為違反相關法令,損害兒童權益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D)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諮詢相關專科醫師二
人以上後,認定不能勝任教保工作。
2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0), B(72), C(90), D(773), E(0) #1827491
統計: A(60), B(72), C(90), D(773), E(0) #1827491
詳解 (共 3 筆)
#4541548
第 12 條
教保服務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在幼兒園服務:
一、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
案尚未結案。
二、行為違反相關法令,損害兒童權益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三、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諮詢相
關專科醫師二人以上後,認定不能勝任教保工作。
四、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
教保服務人員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除第三款情形得依規定辦理退休或
資遣,及第四款情形依其規定辦理外,應予以免職、解聘或解僱。
前項經免職、解聘或解僱之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且符合該法所定退
休之條件者,應依法給付退休金。
教保服務人員有第一項情形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幼兒園應辦
理通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及其他應遵行事
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
案尚未結案。
二、行為違反相關法令,損害兒童權益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三、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諮詢相
關專科醫師二人以上後,認定不能勝任教保工作。
四、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
教保服務人員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除第三款情形得依規定辦理退休或
資遣,及第四款情形依其規定辦理外,應予以免職、解聘或解僱。
前項經免職、解聘或解僱之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且符合該法所定退
休之條件者,應依法給付退休金。
教保服務人員有第一項情形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幼兒園應辦
理通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及其他應遵行事
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