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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員工甄試試題: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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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員工甄試試題: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8736 |
科目:
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員工甄試試題: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8736
年份:
112年
科目:
台糖◆民法概要
5. 下列何者錯誤?
(A)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之人給與報酬者,為懸賞廣告
(B)數人先後分別完成懸賞廣告行為時,由最先完成該行為之人,取得報酬請求權
(C)廣告人善意給付報酬於最先通知之人時,其給付報酬之義務,即為消滅
(D)不知有懸賞廣告而完成廣告所定行為之人,不能請求報酬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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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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