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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中央警察大學_消佐班第26期(第1、2類):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106688 | 科目:警大消佐班(1、2類)◆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中央警察大學_消佐班第26期(第1、2類):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106688

年份:111年

科目:警大消佐班(1、2類)◆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

5.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一般處理場所之作業型態屬於切削及研磨設備場所,且於建築物內使用部分之構造符合一定安全規範者,其公共危險物品及處理數量,下列何者正確?
(A)使用閃火點在攝氏 70 度以上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且處理數量未達管制量 10 倍
(B)使用閃火點在攝氏 40 度以上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且處理數量未達管制量 10 倍
(C)使用高閃火點物品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 100 度,且處理數量未達管制量 10 倍
(D)使用高閃火點物品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 100 度,且處理數量未達管制量 30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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