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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7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_營運人員甄試_營運員/餐貨服務:民法概要#71280 | 科目:鐵路◆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_營運人員甄試_營運員/餐貨服務:民法概要#71280

年份:107年

科目:鐵路◆民法概要

5. 因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效力為何?
(A)有效,但得撤銷
(B)詐欺者為第三人時,若相對人明知詐欺情事,則無效
(C)無效
(D)仍為有效,不可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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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991024
未解鎖
第 92 條   因被詐欺...
(共 12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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