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對於當事人不服經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所提起之訴願,受理之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
(A)駁回
(B)命機關為一定處分
(C)撤銷原處分
(D)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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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3), B(508), C(222), D(3280), E(0) #2084134
統計: A(713), B(508), C(222), D(3280), E(0) #2084134
詳解 (共 7 筆)
#3629893
經聽證之行政處份 免除訴願先行程序 如果再行訴願是不受理=不屬依法訴願救濟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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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5306
已經聽證可直提行訴 故訴願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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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7709
行政程序法
第 107 條
行政機關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舉行聽證︰
一、法規明文規定應舉行聽證者。
二、行政機關認為有舉行聽證之必要者。
第 108 條
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
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
第 109 條
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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