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我國自哪一年開始全面發放滿5 足歲幼兒教育券?
(A) 民國88 年
(B) 民國89 年
(C) 民國90 年
(D) 民國9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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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9), B(525), C(133), D(193), E(0) #344380

詳解 (共 1 筆)

#1567751

自八十九學年度起發放  

一、實施對象:全國滿五足歲之幼兒,且合於下列規定者:

  1. 以當年九月二日起至次年九月一日止年滿五足歲未滿六足歲者。因特殊原因未依齡托教者,不在此限。
  2. 實際就讀 (托)於已 立 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或其他合法托育機構者。
  3.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幼兒教育券:
    • 公立幼稚園、托兒所之幼兒。
    • 就讀已立 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或其他合法托育機構)核准班及學生數外超收者,或未立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者。
    • 每人每學期限領乙次,重讀生及轉學生已領有補助者,不得重複請領 。
    • 幼兒於學期中途(第一學期於十月十五日、第二學期於四月十五日)後入學者,不得請領 。

二、發放金額標準:每人每一學年補助新台幣一萬元,分兩學期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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