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根據《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六條,學校護理人員應接受緊急救護訓練課程,其初訓及複訓的最低時數要求為何?
(A) 初訓20小時,每2年複訓4小時
(B) 初訓40小時,每年複訓8小時
(C) 初訓40小時,每2年複訓8小時
(D) 無需強制訓練,鼓勵自願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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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40), C(177), D(0), E(0) #348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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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4927
根據《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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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419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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