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3 交通部公路總局_汽車檢、考驗員:汽車駕駛理論#125050
年份:113年
科目:公路◆汽車駕駛理論
5. 車輛肇事當事人,對地區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有異議時,得於收到鑑定書之翌日起________內敘明理由,申請覆議。(A)30日(B)40日(C)50日(D)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