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有關外國期貨經紀商在台分支機構辦理期貨經理業務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該外國期貨經紀商總公司於本國係得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者
(B)應指撥專用營運資金新臺幣一億元
(C)應設置獨立部門專責辦理及配置經理人及業務員
(D)最近三個月因違反廣告自律規範受同業公會警告處分者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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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7), B(329), C(41), D(465), E(0) #2985023
統計: A(247), B(329), C(41), D(465), E(0) #2985023
詳解 (共 3 筆)
#5669591
是最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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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2302
法規中並沒有規定「最近三個月若因違反廣告自律規範受同業公會警告者,不得申請」。
此條件出現在「期貨交易輔助人事業設立申請」的審核標準中,並不是針對外國期貨經紀商設立分支機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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