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下列何者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適用對象?
(A)政務官
(B)民選地方行政首長
(C)職業軍人
(D)公立學校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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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4), B(263), C(1128), D(2770), E(0) #1718264
統計: A(194), B(263), C(1128), D(2770), E(0) #1718264
詳解 (共 10 筆)
#2703838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
校依法任用之職員。
第 17 條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
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
三、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
人員。
四、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之人員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軍訓單位或
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
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
六、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
七、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
八、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
九、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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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7209
軍人的行政中立規定在憲法、國防法,不屬於行政中立法之適用對象
(題目是問"行政中立法之適用對象"喔)
憲法第136條
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國防法第6條
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應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依法保持政治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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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4181
第2條(公務人員之定義)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
第17條(準用對象)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
三、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
四、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之人員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軍訓單位或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
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
六、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
七、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
八、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
九、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第18條(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準用本法)
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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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3822
這題當年應該可以釋疑
因為公立學校的職員應該是要「依法任用」才屬於公務人員(從上述法條可以釋明),然而並非所有的公立學校的職員都是依法任用,像「約聘人員」就不屬之。
重點應該在於依法任用之人 員,而非僅字面上之「職員」,所以該題答案應該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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