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下列有關區段徵收之敘述,何者錯誤?
(A)區段徵收土地,得以發給地價補償費或抵價地方式補償,並由需用土地人視財務狀況決定之
(B)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C)申請發給抵價地者,對其土地之權利義務,於接到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發給抵價地通知時終止
(D)區段徵收範圍內得規劃配設農業專用區,供原土地所有權人以其已領之現金地價補償費數額申請折算配售土地,作為農業耕作使用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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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徵30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
未解鎖
徵收現行損失補償方式,現金補償或抵價地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