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06年 - 106年度第二次營造業工地主任地1類科A#63677
年份:106年
科目:工地主任-第一類科
50 依「噪音管制法」規定,噪音係指發生之 聲音超過管制標準而言。針對營建工程施 工所發聲音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經兩次告 發的未達遵行者,可處營建工程負責人多 少罰鍰? (A) 新臺幣一萬元。 (B) 新臺幣十萬元。 (C) 新台幣二十萬元。 (D) 新台幣一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