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對縣自治之事項,下列何者為錯誤?
(A)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
(B) 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民大會行之
(C) 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D)縣長由縣民選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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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0), B(3500), C(221), D(77), E(0) #1251222

詳解 (共 2 筆)

#4663156

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C)

 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B)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A)(D)

 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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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3242
(B) 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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