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有關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出國及移民署應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之?
(A)參加暴力或恐怖組織或其活動
(B)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
(C)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
(D)參加反政府示威遊行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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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19), C(12), D(1910), E(0) #2032395

詳解 (共 2 筆)

#3474472

移民法第7條:

無戶,NIA應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

1. 參加力或怖組織或其活動 (A)

2. 涉及亂罪、患罪重大嫌疑 (B)

3. 涉嫌重大罪或有犯罪(C)

4. 護照或入國許可證件不法取得、偽造、變造或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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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9736
第 7 條 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應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
一、參加暴力或恐怖組織或其活動。(A)
二、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B)
三、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C)
四、護照或入國許可證件係不法取得、偽造、變造或冒用。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兼具有外國國籍,有前項各款或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及前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重大經濟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之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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