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明訂,站內兩終端道岔間及列車停留區應設在水平線上,必要時,下列坡度放寬規定何者
正確?
(A)軌距 762 mm 之鐵路為千分之三點五以下
(B)軌距 1067 mm之正線、側線如不摘掛車輛者,得限為千分之十二坡度
(C)軌距 1067 mm之新建站場為千分之二以下
(D)軌距 1067 mm不摘掛車輛之正線,得放寬至千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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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83), C(1690), D(159), E(0) #603783
統計: A(47), B(83), C(1690), D(159), E(0) #603783
詳解 (共 4 筆)
#1026118
a.....1067 mm 鐵路為千分之三點五以下
b.....得增至千分之十
d.....經交通部專案核准 得放寬至千分之十五
1067mm鐵路站內坡度為 千分之3.5 新建車站 千分之2
不掛車廂可增至 千分之 10 交通部核准 可增至 千分之 15
762 mm鐵路 如情況特殊且不掛車廂 可增至 千分之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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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888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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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3416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 12 條
站內之正線坡度,在兩終端道岔間及列車停留區域內,應設在水平線上;但必要時,其坡度得予以放寬如下:
一、軌距1067公厘之鐵路,正線、側線為千分之3.5以下,新建之站場為千分之2以下;不摘掛車輛之正線,得增至千分之10,經交通部專案核准者得增至千分之15;但駝峰調車線或不停放車輛之側線,不在此限。
二、軌距762公厘之鐵路,如因應特殊情形且不摘掛車輛者,得限為千分之12之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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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8298
1067mm鐵路站內坡度為 千分之3.5 新建車站 千分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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