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關於停留簽證之申請,下列何者錯誤?
(A)停留簽證之效期、入境次數及停留期限,依申請人國籍、來我國目的、所持護照種類及效期等核定之
(B)在我國境內每次停留不超過 6 個月
(C)簽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 5 年
(D)入境次數一律為單次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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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 B(108), C(409), D(1694), E(0) #1624432

詳解 (共 3 筆)

#2336666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

本條例第十條所稱短期停留,指擬在我國境內每次作不超過六個月之停留(B)

停留簽證之效期、入境次數及停留期限,依申請人國籍、來我國目的、所持護照種類及效期等核定之(A)

停留簽證之效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C),入境次數分為單次及多次(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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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1807
本條例第十條所稱短期停留,指擬在我國境內每次作不超過六個月之停留
者。
停留簽證之效期、入境次數及停留期限,依申請人國籍、來我國目的、所
持護照種類及效期等核定之。
停留簽證之效期最長不得超過
五年,入境次數分為單次及多次

本條例第十一條所稱長期居留,指擬在我國境內作超過六個月之居留者。
駐外館處簽發之居留簽證
一律為單次入境,其簽證效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持證人入境後,應依法申請外僑居留證。
在我國境內核發之居留簽證,僅供持憑申請外僑居留證,不得持憑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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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9274
本條例第十條所稱短期停留,指擬在我國境內每次作不超過六個月之停留者。
停留簽證之效期、入境次數及停留期限,依申請人國籍、來我國目的、所持護照種類及效期等核定之。
停留簽證之效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入境次數分為單次及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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